LXDR-2025-56001
集中整治城区无牌无证无保险、非法载客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对城区无牌无证无保险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合法有效号牌,违者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保险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解除扣留,有盗抢等嫌疑的移交相关部门。
二、凡有合法购车手续但未办理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牌证者,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凡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驾管部门申领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严禁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拼装、改装、加装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五、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六、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妨害、阻碍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临湘市交通运输局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