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临发改农[2025] 145号 签发人:刘 辉
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临湘市羊楼司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湖南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5〕279号)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项目实施
本批计划安排临湘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支持羊楼司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三、受益对象
包括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赈济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四、建设领域
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五、组织实施
我局将强化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严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我局将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并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本批次任务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工代赈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村民自建形式,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资金的30%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对劳务报酬发放的流程环节,特别是劳务报酬发放形式等具体内容应予以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银行卡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我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全面落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省、市发改委会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尽快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提前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及部分基础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下达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要立刻开工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省发改委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附件:临湘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2025年5月6日